王之寀和陆梦龙的这个看法,其实也不能算错。主要就是对朱翊钧不信任罢了,毕竟他老人家在这方面的政治信誉属实是有些过低了,虽然当着群臣是答应了将张差、庞保、刘成三人予以处决,但是到现在内廷也没有将庞、刘二人移送刑部的意思。
陆梦龙等人要求将张差和庞、刘二人一体处决,这样才能够彰显朝廷的公允。毕竟张差是受庞、刘二人的指使行刺于太子的,要处决也应该是将他们三人一道处决,这点得到了刑部上下的认可。
就连胡士相等人也是这么认为的,毕竟刑部要想了结此事,起码还是要令朝廷上下能够服众,就此案来说,张差、庞保、刘成显然是必须要严惩的,否则刑部就会被朝廷上下视为包庇首恶,到时候朱常洛那里必然是会有想法的。
而且处决张差等三人,是陛下和太子在召见群臣时明确作出的决定,要是刑部敢有所变更的话,朝廷上下是绝对不会放过张问达的,所以张问达赶紧具本,请求将庞保、刘成移交刑部,勾决之后身送东市处决。
在上疏之前,张问达还专门去找了首辅方从哲,想方从哲说明了此事的重要性,方从哲当然知道此事的重要性,他也支持迅速将此案了结,张问达的意思是希望方从哲以首辅之尊向皇帝上疏,阐明此事的重要性。
方从哲也以密揭的形式向朱翊钧上疏,请求将庞保、刘成送交刑部,好将此案予以了结,而张问达的奏疏和方从哲的密揭到了内廷之后,朱翊钧也开始仔细思量其中的事情了。
他自然是已经答应了将张差等三人予以处置了,但是现在他也有自己的考虑,庞保、刘成毕竟是郑贵妃翊坤宫内的人,他们肯定是知道很多的宫闱秘事,尤其是有关郑贵妃的事情,一旦将他们交给刑部,必然导致这些宫闱秘事的泄露。
这对于朱翊钧来说是极为不利的事情,所以朱翊钧有些后悔此事了,但是他也很清楚,这是当着群臣面前和太子一道作出的决定,要是公然反悔的话,必然承受极大的舆论压力,这点朱翊钧心中还是有数的。
所以朱翊钧采取了折中的办法,他批答了方从哲的密揭,向方从哲表明的自己的立场。
朱翊钧首先承诺不会违背自己当着群臣所作出的承诺,但是庞保、刘成毕竟是内监,交予刑部还是不妥的,所以朱翊钧的意思先将张差予以处决了,至于庞保、刘成,毕竟是内监,就在宫内予以处决即可。
方从哲得知消息之后,当即感到大事不妙,朱翊钧这是要变卦了。一旦此事被外界所知道,必然会搞得朝廷上下不得安宁,所以方从哲赶紧再次以密揭的形式上疏,请求朱翊钧速将庞保、刘成交予刑部,一体处决,否则话必然导致朝廷上下再度因为此事鼓噪不已。
方从哲苦口婆心的劝谏朱翊钧,既然已经答应了朝臣们处决张差等三人,了结此案,就不必再生事端了。朱翊钧要是担心这两人泄露什么禁中的秘密,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予以避免,但是务必要将他们三人一道处决才行。
但是朱翊钧还是下旨只将张差一人处决,连刑部给传旨之后,张差都呼天抢地地说:“你们同谋做事,今事败不认,难道独死?”
这个消息当然是在朝廷中再度引发了极大的愤慨,朱翊钧派出内侍,明确向张问达传达旨意,同时缇帅王之桢也率领锦衣亲军亲赴刑部,给张问达施加压力。
在这种情况之下,万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张差被处决,但主犯庞保、刘成仍逍遥法外。
这自然是不能使得朝廷上下服气,连首辅方从哲也亲自下场上疏,认为仅仅处决张差一人,无法令天下信服,要求在文华殿前对二犯加以审讯,明正典刑才行。
方从哲一向态度比较克制,之前都是在朝臣和朱翊钧中间调和此事,试图将此事按下去,但是朱翊钧这种出尔反尔的事情使得方从哲无法接受。
方从哲在密揭中不无激愤的说道:“庞刘二犯,此案之首恶也。若陛下不绳之以法,何以使青宫安心?何以使天下信服?”
方从哲当然是对于此事极为愤怒的,朱翊钧的出尔反尔,使得方从哲这个首辅在其中是极为难办的,而且这事方从哲显然是无法接受的。
第一就是不处决庞保、刘成,对于太子来说始终就存在极大的隐患,他们对于太子,自然是刻骨的仇恨,难保他们不作出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所以方从哲要求必须严审二人之后将其处决。
第二点就是方从哲认为要是连处决逆犯这样的小事都无法做到的话,那太子讲读,皇孙豫教这样的大事又怎么能够得以实施?所以方从哲这次主动站出来,要求朱翊钧迅速将庞、刘二犯交付法司,审讯之后加以处决。
而除了首辅方从哲之外,东阁大学士吴道南,署刑部事侍郎张问达,还有六部司官、科道言官等都纷纷上疏,要求将二犯严审,明正典刑。
陆梦龙、王之寀等法司官员更是指出,《大明会典》中早已规定:“其犯十恶之罪,虽决不待时,若于禁刑日期而决者笞四十。”
每月有三日须禁刑,分别为初一、二十九和三十日,《大明律》又对这一条稍加补充,即在此三日行刑,决者受笞四十,虽犯十恶之罪也不例外。而张差偏偏于二十九日行刑,说明陛下对于太子是极为重视的。
但是陛下急于处决张差,却不将庞保、刘成移送法司审问,这很难不使得朝廷上下怀疑,陛下是有意替宫内的某位贵人遮掩此事。
臣子们虽然没有明说,但是意思已经是非常之明确了,就是认为朱翊钧这是在袒护郑贵妃,要是朱翊钧出尔反尔的话,那朝臣们就要继续揪住郑贵妃和郑氏不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