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氏余孽挖掘暗渠的阴谋,在鱼鹰叼血巾的“神迹”与赵小满的雷霆手段下彻底败露。人赃俱获,扭送官府,等待他们的将是律法的严惩。这场未遂的破坏,如同一场突如其来的寒流,虽未造成实质损失,却让刚刚回暖的两村关系再度蒙上一层薄霜,也让所有人,包括李老栓等人在内,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仅靠利益捆绑与机械的制衡,仍不足以震慑所有潜在的恶意,维系长久的和平。
血的教训,必须以铁的制度来铭记。
风波平息后的次日,赵小满并未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而是再次召集了两村代表,齐聚于那座象征着共管与制衡的闸房之前。她的目光扫过神色各异的众人,最终落在闸房旁那块巨大、平整的青石闸基上。这块石头,曾是用以镇压农社的贞节牌坊之基,后被农社拆来筑就了守护田亩的水利之闸,如今,它将承载起更为重要的使命。
“暗渠之事,诸位皆已亲见。”赵小满的声音不高,却带着沉重的力量,敲打在每个人的心上,“可见,人心之恶,非一套闸钥便可尽锁。今日能出赵氏掘暗渠,明日未必不会出张氏、王氏行他法。若无法度规条,明晰赏罚,以儆效尤,今日之盟约,终将如沙上筑塔,一推即倒。”
李老栓等人默然。他们不得不承认,赵小满所言极是。没有严厉的惩罚作为后盾,再好的协议也形同虚设。
“故此,”赵小满语气一转,变得斩钉截铁,“我提议,将我等共同商定之分水规矩、权责界定、以及违规之惩处,明文镌刻于此闸石之上,公之于众,垂范后世!使后来者,望石而知规,触法而畏罚!此乃——《分水则例》!”
刻石立法!
这个提议,让在场众人心神俱震。在中国乡村,历来是宗族规矩、乡约民谚多于成文法,将规则如此郑重地刻于石头之上,近乎立碑传世,其意义非同小可。
“《分水则例》……”李老栓喃喃重复,眼中光芒闪动。
“然!”赵小满肯定道,“此则例,非我农社一家之言,乃需两村共议,条款公允,共同遵守!”
接下来的几日,闸房前的空地上,成了临时的“立法会场”。赵小满、王二婶、春草姐代表农社,李老栓、陈寡妇、张氏代表李村,还有那位似乎无处不在、记录一切的老书吏,就《分水则例》的每一条款,进行了激烈而细致的讨论。
条款涉及分水比例的依据(明确以“巾帼晷”与“分水尺”数据为准)、闸房共管的具体操作流程、日常维护的责任归属、遇特殊旱情时的应急调整机制等等,事无巨细,皆力求明晰。
而争论最为激烈的,便是关于违规行为的界定与惩处。
“……凡私自改动‘巾帼晷’、‘分水尺’者,视为欺天,罚没当年份水三成,补偿受损方!”
“……凡擅动闸钥、扳手,或阻碍共管妇人行使职权者,视同破坏分水,囚禁三日,并罚劳役疏渠!”
一条条议定,双方虽有争执,但在赵小满的引导和共同利益的考量下,终究逐条达成共识。
最后,轮到了最重的刑罚条款。
“凡恶意破坏水利,如掘暗渠、堵河道、毁闸门,致水源受损、田亩绝收者,”赵小满目光如寒冰,一字一句道,“此等行径,断人生路,罪同杀人!首犯——罚没全部家产,赔偿损失,其本人,罚为奴籍,发配疏浚河道,苦役十年!胁从者,视情节,苦役五至八年!”
罚为奴籍!苦役十年!
这刑罚之重,远超众人想象,几乎与一些重罪的官判相当!场内顿时一片吸气之声。
“这……这是不是太……”李老栓都有些迟疑了,这等严刑,他闻所未闻。
赵小满环视众人,声音冷冽如刀:“非常之时,需用重典!水,乃万民性命所系!掘渠毁水,便是将千万人置于死地!若不施以极刑,何以震慑后来之宵小?莫非诸位还想再见血染渠源之惨剧?!”
想到那日的血腥,想到暗渠若成可能导致的后果,所有人都沉默了。最终,这条最为严酷的条款,在一片沉重而压抑的气氛中,被写入《分水则例》。
所有条款议定,赵小满请来了社中刻工最好的妇人。在那块巨大的青石闸基上,用凿子和铁锤,将这部凝聚了两村血泪教训与求生智慧的《分水则例》,一字一句,深深地镌刻了上去。
石刻完成之日,两村村民再次聚集。阳光照耀下,青石上那密密麻麻、却又清晰无比的楷书字迹,散发着冰冷而威严的光芒。为首第一条,便是那触目惊心的——“欺水文、毁水利者,首犯罚没家产,其身为奴,疏渠十年!”
人们仰望着这块石刻法典,表情肃穆。有人面露敬畏,有人心生恐惧,也有人眼底深处,终于落下了一块石头。
赵小满站在石刻前,朗声道:“此石在此,便如律法在此!望我两村之人,谨记则例,共护水源!若有违者,勿谓言之不预!”
水利法典,自此定鼎。 这部刻于闸石之上的《分水则例》,以其公开性、严密性和极其严厉的惩罚措施,为脆弱的水利同盟套上了最为坚固的法律铠甲。它不仅是行为的规范,更是悬在每一个试图破坏规则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虽然其严酷引来争议,但在生存资源极度紧张的特殊时期,这或许是最为有效的威慑。赵小满以她的远见与魄力,将乡村的水资源管理,从依赖道德、人情和临时协议的层面,一举提升到了依靠成文法规进行治理的高度。这块冰冷的闸石,从此将成为白沙河畔最具权威的象征,默默地守护着这片土地上的水流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