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日,南洋市,总长府。
刘志俊召集了一次小范围会议,只有李福祥、罗大岩、唐绍仪、刘仲藜四个人参加。
刘仲藜刚从坤甸搬过来,财政部的档案还在码头上没卸完。
“六部法律公布了。下一步是执行。”刘志俊坐在长桌一端,面前摊着一张时间表,
“三月一号法律生效。三月一号到六月一号,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里,所有外资企业必须按新法重新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最终受益人穿透、股权结构图、关联方清单。不备案的,暂停营业资格。”
刘仲藜翻着时间表:“总长,备案的工作量很大。南洋现在有外资企业一千多家,大部分是中小规模的贸易行和工厂。三个月备案完,财政部人手不够。”
“从国情局借人。经济安全局筹备组抽二十个人,专门做外资备案的穿透审查。
另外,从复兴党纪检委员会抽十个人,负责公职人员海外资产申报的审核。两边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财政部三楼。”
罗大岩说:“国情局抽人没问题。但经济安全局现在的编制还没批下来。筹备组的人都是临时借调的,干完备案还得回原单位。”
“那就把编制批下来。你写个报告,我签字。经济安全局正式成立,编制五十人。局长人选你提,我批。”
罗大岩点头,记了一笔。
唐绍仪说:“总长,外资备案的事,国际舆论肯定会有反应。英美那边的报纸会说我们搞歧视性立法,针对外资。外交部要不要提前准备应对口径?”
“准备。口径就一句话:南洋的法律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适用同样的备案要求。
本土企业也要穿透到最终受益人,公职人员也要申报海外资产。没有谁被针对,只有谁不守法。”
唐绍仪想了想:“这句话可以。但英美那边可能会要求我们给出‘合理的过渡期’。三个月够不够?”
“不够就延长到六个月。但条件只有一个:在过渡期内,外资企业必须提交完整的备案材料。材料不全的,不给延期。不提交的,直接停业。”
三月一日,南洋市,财政部三楼。
外资备案办公室正式挂牌。门口挂了一块木牌,上面写着“南洋共和国境外资本备案审查办公室”。
牌子是刘仲藜亲自去挂的,挂完了退后两步看了看,说“正了”,才转身进去。
办公室里摆了二十张桌子,从国情局和纪检委员会借调来的三十个人挤在里面。
桌子不够,又从楼下会议室搬了五张折叠桌,靠墙放着。桌上堆着文件夹、印章、表格,还有几台从坤甸搬来的旧打字机。
第一天来备案的外资企业有十七家。大部分是新加坡和荷兰的中小贸易行,做橡胶和锡矿转口贸易的。
每家来的人手里都拎着皮包,皮包里装着股权结构图和董事名单。
审查员老赵坐在第一张桌子后面,接过一家荷兰贸易行的材料翻了一遍,抬头问:“你们公司的最终受益人写的是‘荷兰东印度贸易公司’,这家公司上面还有股东吗?”
来备案的荷兰人用生硬的中文说:“有。上面是鹿特丹的一家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上面呢?”
“上面是阿姆斯特丹的一家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的受益人是谁?”
荷兰人犹豫了一下:“受益人信息在信托契约里。契约在阿姆斯特丹,没有带过来。”
老赵把材料推回去:“那这份备案不完整。你回去把信托契约的受益人页复印一份寄过来。收到之后我们再审。
荷兰人走后,老赵在备案登记表上写了一行字:“荷兰东印度贸易公司,材料不全,待补。”然后叫下一个。
三月五日,坤甸,市政府大楼。
林振邦在办公室里收到了一份从南洋市发来的电报。
电报是刘志俊亲自签发的,内容很简单:坤甸作为直辖市,也要同步执行六部法律。外资备案办公室在坤甸设一个分点,负责婆罗洲地区的外资企业备案。
林振邦把电报放在桌上,拿起电话打给陈其美:“陈部长,坤甸这边要设外资备案分点。办公场地用哪儿的?”
陈其美在电话那头说:“用老财政部那栋楼。财政部搬走之后,那栋楼空了一半。腾出三楼给备案分点用。”
“人手呢?”
“从坤甸市政府的工商处抽五个人,再从国情局坤甸分局抽三个人。先搭个架子,不够再说。”
林振邦放下电话,走到窗前。窗外是坤甸港,码头上停着几艘货船,吊机正在卸橡胶包。
港口对面的仓库区,东方环球投资的那栋白色小楼还在,门口的铜牌还挂着,但进进出出的人明显少了。
三月十日,南洋市,总长府。
刘志俊在办公室里看罗大岩送来的第一周备案进度报告。报告很薄,只有两页纸。第一页是数字。
一周之内,来备案的外资企业四十三家。材料完整的十一家的,材料不全的二十二家,没来的十家。
“没来的十家是哪些?”刘志俊问。
罗大岩翻开报告第二页:“名单在这儿。最大的一家是东方环球投资。施密特没派人来。还有几家跟东方环球有业务往来的贸易行,也没来。”
“施密特不来备案,他的营业资格就暂停。你让经济安全局筹备组的人去东方环球投资办公室,当面通知他。通知送达之后,如果他还不来,就查封他的办公室。”
罗大岩记下,转身要走。刘志俊叫住他:“等一下。通知的时候,让经济安全局的人带一台照相机。
把通知送达的过程拍下来。他将来要是说我们没通知他,照片就是证据。”
三月十五日,坤甸,东方环球投资办公室。
经济安全局筹备组的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摄影师站在施密特的办公桌前。为首的是个三十来岁的年轻人,姓方,方志远,从国情局侦查科借调过来的。
“施密特先生,这是南洋共和国财政部发出的外资备案通知。根据《境外资本准入与投资审查法》第十四条。
所有在南洋境内营业的外资企业,必须在三月一日至六月一日期间完成备案。
东方环球投资至今未提交备案材料。现通知你方,在收到本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将依据法律规定暂停营业资格。”
方志远把通知放在施密特桌上,摄影师在旁边咔嚓拍了一张。
施密特拿起通知看了一眼,放在桌上:“方先生,东方环球投资正在评估南洋新法对我们业务的影响。在评估完成之前,我们暂时无法提交备案材料。”
“施密特先生,评估是你方内部事务。备案是法律要求。两者不冲突。你方可以在提交备案材料的同时进行评估。
如果评估之后决定撤出南洋市场,可以按程序申请注销。但备案不能免。”
施密特沉默了几秒:“我会把通知转交苏黎世总部。十五个工作日可能不够。苏黎世那边需要时间准备材料。”
“十五个工作日是法律规定的期限。如果苏黎世需要更多时间,你方可以在期限届满之前提交延期申请。
延期的理由必须充分,由财政部备案审查办公室审批。但延期申请不能替代备案。
即使申请延期,也必须先提交一份初步的备案材料,包括股权结构图和最终受益人信息。缺少这些核心材料,延期申请不予受理。”
施密特把通知折好,放进抽屉:“我知道了。”
方志远带着摄影师转身离开。走到门口时,方志远停了一下,回过头:“施密特先生,还有一件事。
你方在坤甸港的仓储业务,根据新法第四十一条,外资持股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五。
你方目前的仓储业务是百分之百控股。请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股权调整方案。逾期未提交的,仓储业务暂停运营。”
施密特没有回应。方志远推门出去,摄影师跟在后面,门关上了。
三月二十日,南洋市,总长府。
刘志俊在办公室里看方志远送回来的送达报告和照片。照片洗出来了,黑白的,施密特坐在办公桌后面,手里拿着通知,表情看不清楚,但坐姿很僵。
“通知送达了。照片拍了。施密特说他要把通知转交苏黎世。”刘志俊把照片放在桌上。
“他转交苏黎世,苏黎世再开会研究,再回电指示,一圈下来至少一个月。
我们的十五个工作日,他肯定来不及。到时候他的营业资格自动暂停。他再来找我们谈,主动权就在我们手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