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放下王女士的卷宗时,掌心已沁出薄汗。虽然及时找到了遗漏的关键信息,但那份缺失的后续治疗费条款像根细针,扎得他心里发紧。他起身走到张伟的书架前,指尖划过一排排法律书籍——《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书脊大多磨出了毛边,显然是被频繁翻阅过。
“得补全条款。”他低声自语,抽出《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书桌前坐下。阳光透过百叶窗,在书页上投下明暗交错的光影,他翻到“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章节,指尖在“医疗费”条目下停顿——法律明确规定“包括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天宇拿出便签纸,快速摘录法条编号和具体内容,又翻到“证据规则”部分,记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条款。这些将是补全条款的法律依据,必须精准无误。
接着处理另一份“张某某合同诈骗案”的卷宗。张伟草拟的辩护词里,只提到“被告人系初犯”,却没写“积极退赔赃款”的情节。天宇皱起眉,从卷宗深处翻出一份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张某某在案发后三天就退了一半赃款,收款人还写了谅解书。
“这是重要减刑情节。”他立刻查阅《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在“退赃退赔”条款下标注“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又翻到《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
他拿起红笔,在辩护词空白处补写:“补充:被告人张某某于案发后72小时内主动退赔人民币5万元,占涉案金额50%,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形。”写完又在旁边画了个醒目的感叹号,标注“关键减刑点,庭审务必强调”。
最棘手的是一份陈年旧案——五年前的“李老头遗产继承案”。卷宗里的调解协议写着“房产由三子李某继承”,却没注明“需补偿另外两子女各10万元”。天宇在泛黄的笔录里找到一句模糊的记录:“当时口头说过补偿,但没写进协议。”
“口头约定无法律效力。”他心里一沉,立刻查阅《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割的条款,确认“继承协议需书面形式,明确财产分配及补偿方式”。他翻出当年的房价评估报告,按现在的市场价估算,10万元补偿早已不足,若另外两子女起诉,李某很可能要多付至少20万。
天宇在协议复印件上用荧光笔标出漏洞,附了张纸条:“风险提示:1. 口头补偿约定无效,存在诉讼风险;2. 按现行市场价,原补偿金额过低,建议补充书面补充协议,重新协商补偿金额,并进行公证。”纸条末尾,他还标注了《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关于共有物分割的条款,提醒张伟参考。
忙完这一切,窗外的天已泛出淡橘色。天宇将补全的条款和风险提示分类整理,每一份卷宗里都夹着对应的法律条文复印件,关键处用红笔圈画,便签上的字迹工整得像打印体。他看着整齐的卷宗,突然理解了张伟常说的“法律是保护人的盾,也是约束人的尺”——补全的条款是盾,能挡住潜在的纠纷;标注的风险是尺,能让人看清边界在哪里。
傍晚张伟回来时,看到卷宗里的补充内容,惊得眼镜都滑到了鼻尖。“天宇,你这标注比我师傅还专业!”他翻着那些贴着法条的便签,语气里满是佩服,“那个遗产案的风险提示,我前两天还在愁怎么跟当事人说,你这连法律依据都找全了……”
天宇只是淡淡一笑:“按条文来的,错不了。”他拿起外套,夕阳的光落在他侧脸,将那些专注的痕迹柔化了几分——原来整理文件不只是归类存档,更是用耐心和细致,为每一份复杂的纠纷,找到最稳妥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