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3章 正名
强大的冰能量倾泻而出,瞬间封住陈晓亦的所有退路,陈晓亦突然感到冷彻刺骨,冰能量越聚越多正在一步步地侵蚀火灵护盾。
在火灵护盾被破的那一刹那,陈晓亦已经有些绝望了,用不了多久,她就会被冰能量冻结,到时候什么都完了。
这只是一场比武,么馨兰懂得掌握分寸,这一击并未使出全力。当冰能量褪去之后,陈晓亦全身僵硬,短时间内已经没有任何战斗力,这一场比武最终的获胜者是么馨兰。
“陈晓亦竟然败了!”谁都没有料到比武演变成这样,有很多围观的学员至今还没有缓过神来。
“这就是么馨兰的真正实力吗?刚刚那最后一招实在太强了,就是换作南菁院的灵河境初期强者恐怕也顶不住。”擂台周围议论声不断。
成功的道路有很多种,任乘风选择博采众长,么馨兰所走的路和任乘风截然不同,她自始至终只专注于一门功法,事实证明这样也能取得非凡的成就。她用自己的实力为自己正名,这一战过后,她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北晨院第一高手。
《极冰剑法》是么家先祖在一处遗迹中偶然所得,么家先祖本来将其视为珍宝,不料修炼一段时间过后大失所望。这本功法虽然不弱,但是从第一式到第六式整体练下来也就比荒域中的大多数功法强一点点,完全达不到最初预期的效果。
尤其是《极冰剑法》第七式“冰封千里”,么家先祖曾断言没有人能练成这一式,除非有人能拥有寒灵圣体。由于书籍上并没有标注《极冰剑法》的品级,么家先祖经过综合评估之后将《极冰剑法》定为四品上级,并且传给后代。
么馨兰能感觉得到《极冰剑法》的真正品级最少不低于六品,只是这本功法博大精深,并非一朝一夕能够精通。她之所以没有选择修炼其它功法,主要因为每隔一段时间重新修炼《极冰剑法》都有收获,尤其是获得水灵本源之后。事实证明,她的坚持没有错。凡事有因必有果,付出终将会有回报。
这一战过后,么馨兰成功通过淘汰赛,北晨院的学员通过淘汰赛之后不仅能获得一些珍贵的灵丹,还能去图书馆第三层挑选一本高级功法,总得来说奖励十分丰厚。
复活赛的规则十分简单,北晨院的学员想要进入复活赛,必须通过实力考核,综合实力必须和已晋级的三位学员中的其中一位持平,实力较低的人甚至没有资格参加实力考核。
陈晓亦被么馨兰淘汰,必会参加这次的复活赛,除了陈晓亦之外应该不会有人挑战么馨兰。陈晓亦再次挑战么馨兰的可能性不大,通过实力考核的学员可以从三位晋级的学员之中任挑一位挑战,但每人有且仅有一次挑战机会,败者将再次被淘汰。陈晓亦若想参加这次的斗灵大会,在复活赛中肯定会稳中求胜,选择一位实力稍弱的学员挑战。么馨兰获得参加斗灵大会的资格几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南菁院的淘汰赛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任乘风的运气一直很好,自从打败凌柔之后,后面遇到的最强的对手也就灵河境后期。
这几日的抽签环节向是有人事先设定好的,没有高手之间的对决,真正淘汰掉的都是弱者。有很多关注任乘风的学员都等得十分焦急,可是急也没有用。
牛?出场引起很多关注,他和晏南英、孟常一样目前为止都未曾一败,大家都在讨论,淘汰赛晋级的三个名额早晚会被牛?、晏南英和孟常三人占据。至于最后一个名额到底花落谁家,众说纷纭,至今还没有定论,毕竟任乘风至今也没有表现出真正的实力,有很多人都认为任乘风一个刚刚进入南菁院的学员根本就不可能获得最后一个名额。还有人认为最终能获得最后一个名额的人是凌菱,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凌菱在一众灵河境巅峰强者中表现的实力最强。
就算真的有暗箱操作,随着赛程的推进,也会有越来越多的高手狭路相逢。
任乘风又击败一个灵河境后期强者,裁判开始给任乘风抽取第二个对手。
“剩下的大多数都是强者,这回任乘风一定没有这么幸运。”擂台周围的学员议论道。
“最好让他抽到三大高手。”有人心生嫉妒,任乘风在这次淘汰赛中太过顺风顺水。
裁判当即宣布结果,任乘风这次遇到的对手不是别人,正是被很多人看好的凌菱。
“你一定要小心,通过这几场比武我基本上可以确定任乘风的实力已经达到灵河境巅峰,他的手段层出不穷,尤其是腾空术不得不防。”凌菱上台之前,孟常向她提醒道。
“任乘风确实不好对付,不过我决不会败在这里。”凌菱说完走上擂台。
“看来任乘风的好运要到头了,凌菱的实力很强,他这次绝对没有半点取胜的机会。”有学员议论道。
“早该如此,要不然还真有人以为自己在南菁院算得上一号人物,不过是借助向律广和初映寒扬名而已。”又有学员冷嘲热讽道。
晏南英目不转睛地注视着擂台,凌菱是一块极好的试金石,如果任乘风败在这里,说明他之前的言论纯属子虚乌有。其实晏南英更愿意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她倒要看看任乘风到底还有什么底牌。
凌菱率先向任乘风攻击而来,她的攻击速度极快,不过在任乘风眼中还是慢了不少,任乘风轻轻一闪躲过攻击。
仅仅一个回合的交手,凌菱已经意识到孟常所言非虚,任乘风的实力确实和她旗鼓相当。
在比武还未开始之前,凌菱心中已经盘算好了,任乘风一旦使用腾空术,她将变得极为被动,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任乘风使用腾空术之前将他制住,这场比武唯有先发制人才有胜算······